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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法大副校长郭捷:均衡结案是创新审判管理机制的有益探索

  • 2010年05月25日
  • 《人民法院报》2010年5月20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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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结案是创新审判管理机制的有益探索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副校长 郭 捷

管理是一门科学,它是人类进行社会活动实现某种目标必要的手段。而审判管理活动更具有自身的特点,其优其劣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法律的尊严与正义的实现。西安中院党组遵循审判规律,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审判管理、审判方式改革创新。2004年,在综合分析法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的基础上,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深度的科学论证,适时提出了构建法院管理工作“十大机制”的新思路。“十大机制”以其系统而严谨,有机而缜密,前瞻而务实,高标准而具有可操作性等特点,有力地推进了司法改革的进行,为法院审判管理“寻找了一把科学的尺子”,并得到了最高法院和省市领导的肯定和支持,为推进中国司法改革的进程,做出了开创之举。

当前,社会结构和发展形态正在发生历史性转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呈现出许多新内容、新特点,面对审判领域越来越宽,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诸如农村土地承包、征地款分配、城市拆迁安置、企业破产、劳动争议等许多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引发的纠纷大量进入司法程序,审判难度增大、审判力量明显不足等问题,如何激励法官办案的积极性,科学评价法官的工作?变革传统的以收案数、结案率、执结率来评估案件审判效果,变革传统的年终突击结案、年终考评机制,有效地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克服法院沿用行政化的模式进行审判业务管理存在的管理不到位、标准不明确、考核不具体、管理措施没有针对性等弊端,成为法院管理的当务之急。为此,西安中院自2008年起在审判管理“十大机制”的基础上,将“均衡结案”作为审判管理机制创新的延伸内容。实行均衡结案制度之后,西安中院狠抓审判管理,开展了案件催督办机制,明确提出对法官均衡结案情况进行通报考评,即每月、每季度将法官收结案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均衡结案情况与季度、年度考评进行挂钩;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从制度层面上促进均衡结案,对均衡结案工作做得好的审判部门和法官给予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在评优评先或者晋级等方面优先考虑;反之,则予以批评或者延缓晋级等。

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要坚决克服“前松后紧”思想和“麻痹厌战”的情绪,实现全年收结案的均衡发展,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始关注这个问题,应该说西安中院对均衡结案的研究和实践走在了全国法院的前列。经过两年多的司法实践,西安中院不仅很好地把握了审判工作的主动权,提升了法官的效率意识,而且有效地防止了法官不当行使职权,对案件“久拖不决”、年底“突击”结案、相关交接环节人为阻滞等问题,实现了收结案的动态平衡和良性循环。

均衡结案考评机制的创新价值主要在于,一是以新的视角审视“公正与效率”这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以往对审判效率的管理多是从“结案数量及结案率”等方面来考量,均衡结案考评机制则对审判效率提出了更高、更多的要求,符合现实审判实际,符合司法规律;二是以“提前介入、动态管理”的方式促进审判效率的提高,进而提升审判质量,体现了机制内容的创新;三是彻底解决了人为的“前松后紧”年底突击结案问题;四是办案进度明显提速。面对不断变化的审判形势,人民法院在探索均衡结案机制建设中,除了坚持行之有效地做法以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对司法职权进行科学配置,充分合理利用司法资源;第二,强化审判长、庭长和分管副院长对均衡结案情况的督导。西安中院从2003年开始推行专业化合议庭建设,这一方面有利于审判经验的积累、审判技能的提升、审判质量的提高,同时也可以利用审判长和庭长了解案件的特点,督促法官在合理的期限内审结案件,同时由分管副院长对重大案件,特别是对涉众类案件进行督导,有利于及时化解重大社会矛盾纠纷;第三,进一步探索对均衡结案进行考评的科学标准,比如有学者和法官提出设定具体的百分比率,我个人认为这不一定符合司法规律,如果要设定统一的标准,也应是倡导性的,而且要结合案件类型和特点区别对待;第四,要防止简单为了均衡结案影响个案案件的审慎处理,影响审判的社会效果。

均衡结案是在尊重司法活动的内在规律的基础上,通过采取若干改进措施,实现收结案良性运转的一项制度。西安中院的做法值得称道和向全国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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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猛增的案件数量和转型期激烈利益冲突的“围城”,为保证案件审判效率和质量,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改按年度的综合考核为按月、季的动态考核与半年、全年考核相结合;改简单考核结案率为重点考核审限内结案率,向“前松后紧”的旧习惯开刀——

均衡结案 西安突围
本报记者 罗 斌 孙剑博 通讯员 田 坤

对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而言,均衡结案既不是横空出世的新机制,也不是未雨绸缪的新创举,而是长久的历史传承和紧迫的现实需要。准确地说,均衡结案是被“逼”出来的制度,是面对审判困境的艰难突围和适应新审判形势需要的体制创新。

“逼”出来的均衡结案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其他法院一样,西安中院每年受理案件数大幅度增加,全市两级法院受理案件数以每年7000余件递增,2009年审执结案件数达到11604件。且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办案难度加大。

对此,自2004年以来,西安中院就建立了以“十率”(开庭率、调解撤诉率、审结率、执结率、服判率、裁判文书合格率、审限合法率、上诉率、发回改判率、申诉撤诉率)为代表的审判质量考核机制和以“五快”(快立案、快审理、快调解、快结案、快执行)为代表的审判效率考核机制。“十率五快”抓住了案件审判的各个主要节点,实现了案件数量与案件质量的全面量化考评。但很明显,以往的考核主要以年收结案数、结案率、调解率等主要指标为主,存在一定的考核盲点和误区。所以,面对不断增长的结案压力,无论如何督促和强调,一段时期内部分案件指标数据还是有不同程度下滑。

如何在案件数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确保结案率、调撤率、发改率等反映审判质量效率的重要指标不下滑,不退步,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

但是,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突破口。

2007年年初,西安中院院长康宝奇带队深入全市13家基层法院,进行调研,寻找解决问题的关键节点。在此过程中,一个在法院系统“见怪不怪”的积习引起了康宝奇的重视:许多法院年结案率在97%左右。但月、季收结案极不均衡,最低月份只有30%左右,最高月份超过可达90%,呈现出年初收结案率低、年底收结案率高的状况,有人形象地说:“阳历年前拼命结案,阴历年前放松消遣!”。

康宝奇发现,这种“前松后紧”的情况,不仅直接影响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使社会矛盾纠纷不能及时化解,而且对审判人员的身心健康也造成了重大威胁,甚至影响到法院工作的有序进行。而他认为,这种困难并非单纯因新收案件增长而引起,审判管理机制滞后于审判形势发展是主要原因,原有的年度量化考核的法官业绩的方式,在案件数量较少时尚能满足管理需求,但在案件数量多、结案压力大时难以充分调动法官工作积极性。

为充分挖掘审判工作潜力,经党组讨论,西安中院做出了一个决定、即推行均衡结案:改按年度的综合考核为按月、季的动态考核与半年、全年考核相结合;改简单考核结案率为重点考核审限内结案率,通过每月、每季度收结案的基本平衡达到全年收结案平衡,确保收结案的良性循环。

均衡结案中的数量与质量

均衡结案,重点之一自然是数量。

西安中院以月为周期的考核是针对各审判庭的。在西安中院,记者见到了该院综合考评办公室的《各审判业务庭2010年4月份均衡结案情况通报》,该《通报》分别公布了全院各庭4月份均衡结案情况、各庭1至4月累计均衡结案情况和1至4月审判效率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全院及各庭的当月旧存、新收案件数,结案数,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调解率,未结案数等主要审判数据和1至4月的累计收结案情况,各庭人均收案数、结案数、未结案数、延审率。在这份通报中:西安中院1至4月受理案件5061件、审结3267件、结案率64.6%、延审率1.3%。像这样的《通报》,西安中院每个月都会发一期。

具体到对每名法官的考评,则是以季度为周期进行,其内容包括受理案件数、已结案件数、一(二)审结案数、未结案件数、部门内结案排名、调撤件数、不可调撤件数、可调撤件数、调撤率、结案率、延审件数、延审率、审执结合件数。

着力强化全市法院审判人员的均衡结案意识,是西安中院党组首先要解决的问题。2008年以来,西安中院坚持的每季度一次均衡结案情况通报及表彰大会、每半年一次的审判运行情况分析会、每年度的总结表彰大会上,院党组都通过总结、分析和表彰,引导法官深入认识均衡结案与提高案件质量、效率之间的关系,提高大家实现均衡结案的自觉性。

西安中院建立了全院案件信息数据库,每年度约积累各项案件数据十多万项,存储了最全面、最准确的案件审判执行信息,使院、庭领导能够详细掌握各部门和每名法官均衡审判的动态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相应的解决方案。

为做好均衡结案工作,各庭也都有更为具体的、针对每位审判及辅助人员的考核办法、指标和程序。庭长更是要随时控制好案件分配、审限管理等各个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

仅仅用办案数量来评价一个部门结案是否均衡,一个法官的工作成绩是否突出是不全面和不恰当的。个案之间的差别决定了法官付出的劳动量的不同,同类案件处理结果之间的差异也决定了社会效果的不同。因此如何准确、科学地评价办案质量,如何在不同部门、不同类型案件之间进行横向的业绩比较,实现案件质量的均衡发展,是实现均衡结案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此,西安中院采用了折算“标准案”的方法,即根据案件处理效果的不同,将不同案件折算为不同件标准案件。例如,以一件二审普通民事案件为例,以判决方式结案为一个标准案,考虑调解、撤诉、法官主持下的当事人自动履行、当事人数量多少、案卷数量多少等因素,根据办案难度及结案效果的差异,将每个个案分别折算为不同数量的标准案件。“标准案”计算方法成为西安中院衡量法官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的尺子,案件质量上的均衡通过考核转化为质量上的稳定,在结案数量大幅上升的情况下,西安中院调撤率、发改率等并未随之下降,而是始终保持平稳递增,实现了审判质量与效率的均衡提高。

实施以来,分案难和年终积案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争办案、快结案、力争调解撤诉已成为全体法官的自觉行动,有力提高了案件审判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

行政审判庭是全院均衡结案做得最好的审判庭,2009年上半年累计结案率达到90.9%、全年99.8%,全年累计延审率只有0.3%。今年1至4月,该庭累计结案率达到81.8%。该庭审判员王峰是2009年全院结案最多的法官。

同时,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通过增加考核项目,使考评工作成为沟通审判管理与审判工作的桥梁,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推动了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如为节约司法资源,强化执行力度,增强审判效果,西安中院提倡法官在审结案件的同时兼顾执行,促成当事人当庭自觉履行裁判内容,并将此项工作列入考核范畴,逐件统计,折算工作量,做为法官业绩予以奖励,调动了法官审执结合积极性,审执结合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升,自2006年以来,至2010年1季度全院累计审执结合案件1658件,极大减轻了执行工作压力。

考评下的均衡结案

从2008年初开始,为强化均衡结案,西安中院出台了一整套均审判工作动态管理、节点控制、量化考核的均衡结案管理制度和考核程序;在政治部人事处设立了专门的院考评办公室。院考评办公室的3人每天要做大量的登记、统计和对比工作,并分别作出月、季及半年、全年的收结案等主要审判数据。各区县基层法院也相继设立了相应机构。而前述通报的所有数据,都是以院考评办公室登记的各庭立案数据和审判流程结束后经审查的案卷归档统计数据为准的。

与岗位目标任务相配套,西安中院制定了《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明确了各项指标任务的具体分值换算方式和奖惩办法,根据“十率”、“五快”完成情况,规定了明确的加减分标准,以分值确定工作业绩,将办案数质量与考核奖惩直接挂钩,做到了客观公正。每个季度,根据全院法官业绩通报和各审判业务部门均衡结案通报,对各项排名在前列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评选均衡结案先进集体和个人,召开全院大会进行总结表彰。每年年终,按照《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依据平时汇总的各项考评数据,对各部门落实“十率”、“五快”的具体数据及受表彰奖励、廉政建设、调研开展、信息上报、行政管理、作风纪律等全部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均逐项予以量化,进行综合赋分,根据总分值排出前后名次,作为年终表彰奖励,评选各项先进的重要依据。无论季度还是年度总结表彰,先进业务庭室和各项工作先进个人均从量化后的工作业绩中产生,分值排名在后的部门不得评为各项先进集体。同时对各项业务先进个人均规定了严格的“十率”、“五快”达标指标,凡指标没有达标的法官不得评为先进个人。详尽、准确、具体的法官业绩考评方式确保了评定结果客观公正,真正做到了奖勤罚懒。刑一庭庭长常青告诉记者,在他们庭,实施均衡结案以来,内勤会按照规定对各类案件逐案进行登记、跟踪,每月底汇总并通报全庭审判人员结案情况;合议庭审判长对本合议庭所有案件随时检查、督促,做到底子清楚,心中有数;正、副庭长对每季度均衡结案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审判人员结案情况进行排名、通报,未按期结案的,责令办案人员在审判长联席会议上逐案说明原因。他说:“现在我们是把月、季均衡结案情况,作为每名审判人员年底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均衡结案率不高的,不作为评选任何先进的候选人进行推荐。”

西安中院有一项比较独特的做法,就是每次通报全院法官业绩的同时,单独对审判业务庭中层领导均衡结案各项数据进行通报。通过公开中层领导均衡审判业绩的方式,不仅从整体上提高了中层领导的能力与素质,也带动了全院法官均衡审判的积极性。民三庭副庭长唐洁是一位干练的女法官,她告诉记者:“打铁需得自身硬,群众的心里都有一杆秤,只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才能够带动法官,推动均衡结案。”据了解,这位副庭长2009年审结案件73件,连续数年结案数、结案率在全庭名列前茅。

均衡结案:法官你追我赶

详尽准确的均衡结案通报和法官业绩通报公开透明,全院每名部门领导和法官谁都无法无动于衷,使西安中院以往全年全院的压力均衡分配至每个月、每个人,从部门领导至法官个人。民二庭庭长徐林如告诉记者:“每月、每季度的通报,是各位庭长十分看中的分析和评价本部门各阶段审判工作情况的重要数据。是院里对各庭工作的讲评、鞭策和鼓励。”

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王峰是2009年全院结案最多的法官,她说:“要实现均衡结案,我们法官必须根据手里的案件数量情况、审理和调解的难易程度,按照审限要求调整和安排好审理时间,使自己全年的工作更加有条理、有计划,避免年底突击结案。全年的工作量平均了,质量也就保证了,还能抽出时间参加参加培训、做做调研,给自己‘充充电’。”

的确,现在西安中院全年在结案上已经很难看到“淡旺季”的区分,这明显体现在近三年前半年的结案率上:2007年是65.6%,2008年是68.2%,2009年是73.2%。2009年度,全院总结案率达到98.1%,审限内结案率达98%。今年一季度,该院在新收案件同比上升12%的情况下,总结案率为58.5%,同比上升7.9个百分点;结案总数则同比上升19.5%。与此同时,西安中院的案件改判发还率逐年降低:2007年是2.9%,2008年0.6%;2009年则为0.4%。在中院的要求的带动下,全市两级法院上半年结案率,在受理案件数以每年13%左右的幅度上升的情况下,从2007年的61.9%上升到2009年的65%。

均衡结案在数量和质量上得到了充分体现。而在西安中院,最能够体现这种趋势的还有三种现象:一是每季度法官业绩通报,各部门结案前三名的同志总是不断变换,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氛围日益浓厚;二是年轻法官挑起了审判工作的大梁,按业绩选人用人使年轻人看到了希望,资历、年龄已不再是决定性的因素;三是部门之间、法官之间业绩数字差距不断缩小,审判数量、质量与法官素质、庭室实力间已走上良性循环之路。

实行动态管理杜绝迟来正义
——西安中院院长康宝奇访谈
本报记者 罗 斌 孙剑博

记者:请您谈谈怎样认识均衡结案要求。

康宝奇:随着司法实践的逐步深入,公众和人民法院都深切认识到“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主观上都有合理提高审判效率的要求,但是,越来越突出的案多人少问题却带来了一系列困扰,解决这一矛盾,最直接的方法是从管理手段入手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利用好自身资源,使案件能在法定审限内办结、尽可能快地办结,均衡结案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方法。均衡结案的核心是合理配置有效审判时间和人力资源,让时间和人力这两个审判工作要素的功能得以最大化、最有效的发挥。从时间上看,要解决好一个工作年度内结案前松后紧、时松时紧,结案数大起大落的问题,既不要突击结案,影响审判质量,也不要浪费审判时间,拖延不结,防止出现案件多时低质量、案件少时低效率的现象,让案件始终按照审限要求平稳有序的运行;从人力配置上看,要充分考虑影响案件办理时间的各种变数,解决好工作量多少悬殊、办案压力轻重不均的问题,不能让部分庭、部分法官疲于应对,案件积压,做到工作强度相对平衡,审判、执行各项工作运行顺畅,审判质量和效率能够得到保证。

记者:“均衡”包括哪些方面?

康宝奇:“均衡”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平衡。包括审判任务和时间上的相对平衡,一个工作年度内,每月、每季度的结案数、审限内结案率要相对持平,年初、年中、年尾持平,长假,酷暑、酷寒所在的月、季与平时的月、季持平;也包括人力配备上的相对平衡,加强审判运行状况分析,及时发现力量薄弱的审判环节,根据需要不断充实审判一线力量,及时调整审判力量布局,尽可能使审判力量配备与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基本相当;还包括法官之间结案数、审限内结案率的平衡,在倡导多办案、办好案的同时,激励广大法官学习先进,不断增强审判能力,整体提高工作效率。

记者:落实均衡结案要求的重点是什么?

康宝奇:从西安中院这项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建立健全有效的机制应当是重点。一是科学设定均衡结案目标,以平均年度收案数为基础,综合考虑收案数增加率、人力变动情况、其他工作可能带来的影响等参数,确定部门、法官年度的审限内结案率指标,再根据经验值得出的权数,确定部门、法官月、季的审限内结案率指标,将这些指标列入部门、法官的目标考评责任书中,作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绩效考核,设定管理目标于绩效考核必须首尾一致,才能保证目标的完成。均衡结案考核一定要客观细致,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两类对象、三个层次,既要以业务庭为对象进行考核,又要以法官个人为对象进行考核,当然,人员固定的专业化合议庭也可以作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三个层次是按考核周期区分的,分别是按年度、季度、月来考核,三个层次结合起来分析才能较为全面地反映均衡结案情况。三是健全竞争激励机制,考核结果要及时通报,坚持季度、年度召开全院案件运行分析会,对落实均衡结案要求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督促后进部门和个人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均衡结案,健全机制是重点,但也不能忽视其他工作,例如,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审判流程管理,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均衡结案的问题,同时,领导和管理部门要加强均衡结案的日常督促,实行同步动态管理。

记者:落实均衡结案要求要注意哪些问题?

康宝奇:经过几年来的探索总结,我觉得,落实均衡结案要求,首先要注意分析运用均衡结案考核结果,及时查找影响审判效率的不利因素和案件运行环节,采取应对措施,调整人力布局,更好地做到均衡结案。第二,均衡结案虽然直接针对审判效率问题,但不能与提高审判质量相互割裂,它是确保审判质量基础上的“均衡”,不是仅仅服务于效率目标的“均衡”,实际上,当均衡结案由制度逐步变为法官的自觉习惯后,审判工作运行节奏适度平稳,客观上也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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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4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中,要求“实行干部教育,培养抗战人才”。1941年5月颁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规定“加强干部教育”,“实施公务人员的两小时学习制”。1943年2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在“统一干部管理,调整和提高干部”章节中,分析了边区各级干部中诸如缺乏文化知识和独立工作能力,存在狭隘经验主义、宗派主义甚至思想意识腐化蜕化等问题,要求改造行政学院为区县级干部学校,并在重新制定学习计划与学习材料的基础上,坚持贯彻整风的思想教育。同年5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中确立了“努力学习,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干部准则。上述法律法规分别从宪法性规章、政府规定、行为公约等方面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了确认,赋予了其法律价值与效力。 与上述法律法规相对应,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相关要求大多以党内政策文件的形式颁布实施。例如,1939年3月,中央干部教育部制定《延安在职干部教育暂行计划》,针对不同的干部分类实施教育培训;1940年1月、3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分别发出《关于干部学习的指示》《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指示》,中央宣传部先后发出《关于加强干部策略教育的指示》《关于抗日根据地在职干部教育中的几个问题的指示》《关于提高延安在职干部教育质量的决定》等相关文件;1941年12月,根据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抗战形势的重大变化,中共中央提出“积蓄力量,恢复元气,巩固内部,巩固党政军民”的方针要求,其中重要内容即在于加强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随后通过的《中央关于延安在职干部学习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对目前党校的整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的工作要求、培训计划、指导思想等相关内容,对于整合教育教学资源、提升培训育人实效、优化教师学员队伍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与此同时,根据中共中央的工作指示,各革命根据地也紧跟延安步伐,借助整风运动的形势相继出台系列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整顿,如晋察冀边区发布《关于目前各地干部教育的决定》(1940年1月)等。 这一时期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出台了大量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文件与中国共产党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密切关联,凸显了中国共产党在逐步从小党发展为大党、从局部执政到创立新中国、从无产阶级革命向社会主义建设过渡等一系列深刻转变的过程中,关于如何培养干部、为谁培养干部、培养什么干部等问题的探索与回答,指明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方向和主要内容。总的来看,延安时期是中国革命发展的关键转型期,也是中国共产党积累治国理政经验的重要时期。在中国革命的语境中,这些宏大的历史背景与革命任务要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客观上承担着解放人、改造人、培养人的重要功能,而这一功能要求必然是长期性、根本性、革命性的,需要在政治和法律的双重作用下保证实施效果。 在教育原则方面,着重突出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推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力求教育走深走实 针对干部队伍整体理论弱化、实践虚化及观念偏差等问题,延安时期干部教育培训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培训群体的类型、层次、内容也不断得到提升。据李维汉回忆,1937年5月,仅在中央党校培训的干部学员主体上至少囊括了红四方面军干部、陕北干部、老干部、高级干部、少数民族干部、抗大党员、白区学运干部、工农以及文化水平较低的干部等群体。这一时期人员分级分类教育体现出因需施教、因材施教的工作理念,也表明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逐步系统化的态势。 鉴于文化程度、工作性质、学员结构等差异,这一时期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线是依靠科学理论指导科学实践活动,其主要内容是围绕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及其在中国革命中的具体运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把学习提升到关系党的根本目标的战略高度,毛泽东在会上提出了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任务,他强调,“学习理论是胜利的条件”,并向全党发出开展学习竞赛的号召。张闻天着重说明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深刻内涵,即加强马列主义的革命精神与方法的教育,用实际问题来说明马列主义的原则。会后,中央党校在课程设置上着重突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党的建设相关内容的学习。例如,将党史、党建教育摆在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位置,在开展“联共(布)党史”学习的同时,由陈云讲授《党的基本组织原则》《组织工作与领导方法》《支部工作》,谢觉哉讲授《中国共产党》《党员》等专题。在中共中央《关于干部学习的指示》中,再次强调全党干部都要学习和研究马列主义的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具体运用;在《关于办理党校的指示》中,明确了党校的基本任务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与实际教育干部”,教学的中心目标是“求得理论与实际的一致”。1941年5月,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报告中提出,干部教育培训“应确立以研究中国革命实际问题为中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则为指导的方针,废除静止地孤立地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法”。同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重点纠偏了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教条主义、主观主义、本本主义等错误倾向,强调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为了解决中国革命的实际问题,而不是各种原则的死记和背诵,要求加强对国史、国情、党史及政策的教育,“使学生既学得理论,又学得实际,并把二者生动的联系起来”。 上述教育实践凸显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政治导向和科学属性。其深刻价值在于,中国共产党在彼时历经二十余年的艰苦奋斗后,需要建构出一套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实际的话语逻辑和实践范式。这一“结合”的过程并非“话语再造”或“概念重塑”,而是逻辑契合、内容互嵌、语用融合的,具有对中国革命实践进行正确引领和科学阐释的功能,由此体现了党在干部的思想引领、价值规范、行为塑造等方面力图实现一体化、本土化的实践倾向。 在教育内容方面,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提升革命素养与建设能力同步进行,为革命转型奠定了基础 毛泽东在创办党的历史上第一所干部学校——湖南自修大学时,即明确了思想教育与知识教育相结合的教学要求。可以说,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开展之初就具有实现思想解放与人的解放双重功能。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党的干部教育培训迥异于旧式的私塾教育,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学校的“文明教育”,其鲜明地体现出阶级性、实践性和革命性等特征。历经多次调整和优化,延安时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教育内容上,主要分为四类:一是业务学习。从事党务、政治、宣传、组织、经济、卫生、民运等各个部门的干部均要开展业务学习,学习内容囊括相关业务知识、政策法令、工作经验、相关历史及科学知识等方面。二是政治学习。包括时事教育和一般政策教育,主要以报纸、时事报告、时事讨论会等形式进行。三是文化教育。涵盖了国文、数学、历史、地理、自然知识和政治常识等方面的学习,例如徐特立、廖承志等人就在中央党校讲过自然和地理课。四是理论教育。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教育、党的宗旨和党性教育、具体科学理论学习等方面。这四类课程有机结合、互相嵌入,形成全面提升思想教育、知识水平及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着力在通过革命活动实现人身解放的同时,以教育培训的形式使党的广大干部自觉融入人民革命中,从“灵魂深处”找寻和践行中国革命的使命与责任。 为提升教育教学实效,延安时期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教学过程中与现代教育进行对接,对教育环节进行了深度优化,建立起科学的教学体系。首先,在教学理念上,对不同层次、不同需求、不同类别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思路进行了统一,即通过将学习与工作放置在同等地步,构建了全党上下一起学、在战斗和工作中学、党校集中学和“见缝扎针”学的教育工作理念。其次,在教学管理上,建立了一系列常态化学习的制度,切实保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规范、行之有效。一是设立学习节,加强学习的普及化、大众化、常态化。自1940年起,确定每年5月5日为“五五”学习节,专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二是规定固定的学习时长。要求党员干部在不妨碍业务工作、战争、身体健康等情况下,一律坚持每日两小时学习制。三是成立学习小组。将文化理论水平相近的同一单位干部进行编组,分类开展学习研讨、互促互学。四是建立讲授辅导制度。以设置学习小组指导员、巡回教育站、顾问团等形式,广泛开展学习指导和答疑解惑工作。五是实行定期测验考试。以日常考查、临时测验、学期考试、毕业考试等多种形式强化教育观测和监督学习。六是建立考核评定制度。以政治鉴定或组织鉴定衡量学员党性修养,以学业鉴定审核党员学习成绩,加强过程管理和成效考核。再次,在学习方式上,主要以自学、讨论、座谈、讲课等形式为主,注重精学、细学、研学、联系党史与实际问题学,促使干部教育培训学讲结合、学懂弄通、真学真用。尤为重要的是,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使广大党员干部将历史与现实、个体与社会、局部与整体等不同层面的问题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系统化的学习,真正融入党的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中,建立起统一的思想认知和规范认识。 事实证明,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强基固本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经验,也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内在要求。回溯延安时期的实践经验,主要着力于为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体系的构建提供“一泓清泉”,在新的历史方位中,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更需要着眼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宏伟使命,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主线,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 〔本文系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研究”(22&ZD025),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群团组织建设经验及其当代启示研究》(20CDJ00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人民法院报】延安时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践探索 https://rmfyb.chinacourt.org/content/202503/21/article_968592_1390963239_5947844.html

    2025-03-21
  • 西安航空学院许文丹副校长一行来我校调研交流

    2月26日下午,西安航空学院党委委员、副校长许文丹一行来我校开展调研交流。我校副校长赵全宇出席座谈会。 赵全宇代表学校对许文丹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我校近年来在教育教学改革、科研成果转化及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发展概况。他表示,高校创收与资产管理工作已成为提升办学实力的重要支撑,希望通过此次交流,进一步凝聚共识,共同破解资源整合、风险防控等共性难题。 许文丹介绍了西安航空学院的基本情况和此行调研的目的,表示希望通过此次调研座谈,能够进一步深化两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互相学习,推动两校共同发展。 双方围绕财务创收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信息化平台应用等方面展开了深入探讨,表示今后要进一步加强校际交流合作,共同探索高校财务、资产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 会后,许文丹一行参观了校史馆。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活动。 (供稿:国有资产管理处 撰稿:张涛 审核:张天栋)

    2025-02-27
  • 副校长赵全宇带队检查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开学前准备工作

    为保障2025年春季学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2月22日上午,副校长赵全宇带领相关职能部门深入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对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并听取学院领导汇报。学院全体领导班子、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学院党委书记李建梅报告了党建工作规划及科研楼的分配情况;院长倪楠总结了学院“十四五”规划完成情况,汇报了学院“十五五”发展目标、总体思路和重点工作以及近期学院获奖和发文情况;各分管领导根据《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新学期各项工作准备方案》对本学期的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的具体谋划以及开学准备情况进行汇报。 赵全宇对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在“十四五”期间取得的成绩、“十五五”总体发展思路以及新学期开学前的准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强调要按照学校新学期的教育教学计划,确保学生返校报到和开学准备工作的稳步进行;要紧扣学校中心任务,增强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本科教学工作;要加强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凝聚人心,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坚持内涵式发展;要强化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营造优良的校风学风,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供稿: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撰稿:魏静 审核:倪楠)

    202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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