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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网】 推动陕西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的讨论

  • 2025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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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推动陕西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规,《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域立法空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近日,陕西网专访了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朝琦教授,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部长、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袁祖社教授,围绕《条例》核心内容、特色亮点及实践意义展开深入对话。

问:《条例》第十四条,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应当加强延安精神、照金精神、西迁精神等伟大精神阐释研究。加强秦岭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关中文化、黄土文化、汉水文化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阐释研究。开展陕甘革命根据地史、周秦汉隋唐文明、考古和文物保护、“一带一路”等与陕西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特色专题研究。这样的条款设置主要依据是什么?对陕西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相关研究将产生哪些促进作用?

马朝琦:《条例》中列举的延安精神、照金精神、西迁精神,均有明确的历史与政策依据——这三种精神均源发、彰显并实践于陕西,且一同被中央宣传部梳理并正式纳入第一批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是陕西红色文化的核心标识。而秦岭文化、黄河文化、周秦汉隋唐文明等内容,更是陕西得天独厚的文化资源,既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与陕西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紧密相关。

从促进作用来看,这样的条款设置能为陕西社科研究锚定特色方向。一方面,引导广大社科工作者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在深入研究、宣传、践行延安精神等宝贵精神财富的过程中,强化学术研究的“陕西站位”;另一方面,推动社科界立足陕西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与学术基础,聚焦陕甘革命根据地史、考古和文物保护等特色专题,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学术研究优势,进而为文化强省建设提供理论支撑与智力支持,让陕西的社科研究既扎根本土,又服务全局。

袁祖社:从实践角度补充,陕西的特色精神与文化不仅是研究素材,更是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神纽带。比如延安精神、西迁精神所蕴含的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内核,与当下陕西推进区域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求高度契合;黄河文化、秦岭文化的研究,能为生态保护、文旅融合等工作提供理论指引。《条例》将这些内容明确纳入,本质上是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不脱离实践,过去部分研究存在碎片化、脱离实际的问题,如今有了法规层面的引导,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能更清晰地找到研究与实践的结合点,比如将周秦汉隋唐文明研究与“数字文明”结合,通过数字化手段激活历史文化资源,让研究成果既能“上接天线”服务国家文化战略,又能“下接地气”助力地方文化传播。

问:针对当前陕西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存在的评价机制不规范、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等问题,《条例》是否有针对性地应对设计?实际落地中需注意哪些关键点?

马朝琦:《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已关注到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痛点问题,并通过分层设计构建应对框架。比如在评价机制方面,《条例》从微观层面明确“学科建设、学术研究、诚信体系”等六大发力方向,通过第二十三条“诚信建设”、第二十四条“社科激励”等条款,强调评价需兼顾质量导向与规范导向——既反对唯数量论,也明确学术诚信的底线要求,为后续细化评价标准提供了法规依据。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目前陕西省社科院、西北政法大学等机构已在组织法学专家研究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方案,后续可结合《条例》的实施,逐步完善配套政策,填补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空白”。

袁祖社:结合实际工作观察,评价机制与知识产权保护是陕西社科发展的关键堵点。《条例》实施后,需进一步落实“异地评审”“匿名评审”等机制——目前陕西已开始尝试将项目评审任务委托给国内相关高校和研究机构等地的专家,初评环节的客观性、公正性显著提升,但后续还需完善“二次评审”“会评共识”机制,比如先通过省外专家初评淘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再由省内专家进行精华筛选,既保证权威性,又兼顾陕西实际需求。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问题确实突出,《条例》虽未直接解决这些问题,但它的出台释放了信号,即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权益需要被重视。后续落地中,关键要推动配套政策跟进,一方面,需联合法学专家、社科机构制定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细则,明确成果归属、使用权限、收益分配等标准;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学术期刊、数据库平台的监管,避免变相侵占作者权益,同时引导社科工作者增强维权意识,形成“保护-维权-激励”的良性循环。

问:作为推动陕西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将对陕西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养、学术生态建设产生哪些长远影响?对《条例》的落地实施有何建议?

马朝琦:从人才培养与学术生态来看,《条例》的长远影响体现在“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人才导向,通过第二十五条“社科人才”条款,强调对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的培养、引进与激励,引导高校、社科院等机构构建梯队化人才队伍,避免“重引进、轻培养”“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二是明确学术底线,通过第二十三条“诚信建设”将学术诚信纳入法规约束,对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形成震慑,推动学术生态风清气正;三是明确协同机制,《条例》规定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能打破过去高校单打独斗、机构各自为政的局面,比如推动党校、社科院、高校联合开展研究,实现人才、资源的整合共享。

袁祖社:补充两点建议。第一,在人才培养上,要避免重自然科学、轻哲学社会科学的倾向。目前陕西在自然科学领域的人才政策相对完善,但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的认可度仍需提升——比如在职称评审、项目资助中,应真正落实质量导向,不将论文数量、期刊级别作为唯一标准,而是关注成果的社会影响力,让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有奔头、有干劲。

第二,在学术生态建设上,要强化学者的社会责任感。《条例》的核心是引导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服务国家、服务人民,而非闭门造车。落地中需通过项目引导、成果转化激励等方式,推动学者关注陕西发展的“真问题”——比如乡村振兴中的难点、低碳经济发展的路径、文化强省建设的具体举措等,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从纯理论转向理论+实践,同时通过诚信建设条款,遏制低水平重复研究、学术造假等现象,让陕西的哲学社会科学生态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问:从学者视角看,《条例》的出台对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有何意义?陕西哲学社会科学界应如何借此契机实现突破发展?

马朝琦: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核心是“立足中国实际、形成中国标识”,而陕西是这一进程中的重要参与者。《条例》的出台,为陕西哲学社会科学界参与自主知识体系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方面,通过引导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聚焦陕西特色议题,能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地域标识性的学术成果,进而丰富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地方维度;另一方面,《条例》强调创新工程、新型智库建设,引导哲学社会科学界从理论研究向理论创新转变,避免“跟跑式研究”,鼓励提出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学术概念,这正是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关键所在。

袁祖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陕西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必须积极参与,贡献陕西学者的智慧。《条例》的意义,在于让陕西哲学社会科学界找到“发力点”:过去我们有文化资源、有学术队伍,但缺乏系统性引导,研究方向分散;如今有了《条例》的纲领性指导,哲学社会科学界可围绕“三个重点”突破:一是深挖红色文化资源,将延安精神、西迁精神的研究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结合,形成具有“陕西特色”的理论成果;二是激活历史文化资源,用现代学术视角解读周秦汉隋唐文明,提炼其中的“中国智慧”,为自主知识体系提供历史支撑;三是聚焦实践问题,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陕西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结合,形成对策性强、原创性高的成果,让陕西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既能为自主知识体系添砖加瓦,又能为地方发展保驾护航。

【陕西网】 推动陕西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的讨论 https://www.ishaanxi.com/c/2025/0928/35226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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