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晚,由人权研究中心主办,教师发展中心、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协办的“公法与人权”讲坛第十六期在线上顺利举行。青年长江学者、《法学家》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尤陈俊做题为《法学论文写作应当具备的五种意识》的讲座。讲座由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常安教授主持,300余人在线上参会。
尤陈俊副教授从五个方面对法学论文写作应当具备的意识进行了详细解读:1.论题意识。法学研究的问题意识应建立在对问题、话题和论题这三个概念的区分和把握上,依照学术规律来展现法学的实践品格。要重视学术脉络的分析过程,捍卫学术研究评价标准的自主性。应严格区别学术研究本身的重要性与研究对象、学者相关研究机构、研究者身份的重要性之间的关系。2.创新意识:第一,认识创新意识,要在已有的学术传统中有新的且可靠的实质性贡献;第二,获得创新意识,要对已有研究有充分且深度掌握,做好(学术史)文献回顾。应注意文献的前沿性、重要性、相关性、分析性、连贯性及注意预留充分的搜集和阅读资料的时间。3.学术对话意识。在学术论文写作中须具备良好的学术对话意识,应客观准确评价先行研究的得与失,从而将研究讨论向更深处推进。4.预设读者意识。论文写作需要预设读者的存在,要注意换位思考,所写文章应当针对大部分在知识上有共通但没有太深研究的读者,写作的过程应融合读者的参与、反馈、互动的过程,为读者提供更好的阅读体验。5.进度管理意识。写作论文的过程中要做好时间管理,预定好每天的进度计划并严格执行。
常安教授在总结发言中表示,尤陈俊副教授此次讲座恰逢学生毕业论文开题,对于学生在选题方面有深刻启发,对于青年教师来说也对投稿中的困惑进行了针对性解惑。要具备对学术和学问的敬畏之心和热爱之情,处理好“术”与“道”的关系,对于研究领域的文献要做到“心中有数”,注意代表性文献的选取和阅读。要多练笔写作。“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学习相关论文课程和讲座之后更主要的还是要自己动笔写作,才能在漫长的学术生涯中终有所获。最后,常安教授代表全体参会师生再次对尤陈俊副教授表示衷心的感谢。
(供稿:人权研究中心)